所谓的“酵素”食品,竟非法添加了一种具有润肠通便功效的药品,厦门一生产企业及其法人因此被市场监管部门重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4月23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钠当作酵素进行添加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了解,匹克硫酸钠是一种具有润肠通便功效的药品,但是具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必须凭处方、遵医嘱才能使用。由于该药品对人体具有润肠通便的药理作用,一些非法商家为了达到减肥、健美等效果,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有关部门早已对此发文严格禁止,因此这起“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被列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查处的案件。
厦门某公司在生产经营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冻、益生菌酵母软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钠(药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合计394万余元;同时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被罚企业对案涉抽样检测的程序、检测标准、参照文件、量罚等提出质疑,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对此,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逐一进行辩驳,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匹克硫酸钠(药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案涉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处罚恰当。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案涉匹克硫酸钠系纯度达100%的原料药,市场监管局将此认定为药品,符合法律规定。案涉匹克硫酸钠的检验报告系基于现场查处的产品和原料进行的相关检验程序,案涉检测报告合法有效,市场监管局以此作为证据查处原告的违法行为程序合法。依照《产品质量法》确定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并按照该公司销售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计算,并无不当。原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药品,性质恶劣;委托两家企业生产违法食品,查处的货值达12万多元,情节严重,据此,被告对两原告作出案涉处罚太阳成集团tyc45668cn,量罚适当。
法院认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当场驳回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