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南)去年八月,一辆装载着危化品的货车在奉浦大桥上起火,不仅车辆货物全毁,还造成交通严重拥堵以及桥面受损。日前,奉贤区检察院对三名责任人提起了公诉。
去年1月,上海同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某试剂公司签订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具体货物由周某书、白某红夫妻挂靠在同某物流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进行运输,该车辆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020年8月19日14时许,周某书安排白某红、周某刚及刘某军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至上海市金山区某试剂公司装运危险货物,白某红、周某刚太阳成集团tyc45668cn、刘某军等三人均参与了危险货物的装载作业。18时许,货物装载完毕,由周某刚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从某试剂公司离开,准备将危险货物运送到上海市嘉定区某地。19时50分许,当车辆途径奉贤区S4高速奉浦大桥段时,因运输的危化品泄漏产生理化反应引发火灾,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事故造成桥梁路面毁损、货物烧毁等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周某刚主动报警,白某红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理。
经调查认定,白某红、周某刚、刘某军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将不能混装的磷酸、硝酸、丙酸与氢氧化钠、氨水、乙醇、甲醇等危化品混装,将锌粉与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氧化氢等危化品混装,造成运输的危化品泄漏产生理化反应引发火灾,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案发后,周某书等人已赔偿桥梁路面损失和某试剂公司的损失。
奉贤区检察院调查后认定事故发生原因系白某红等3人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将不能混装甲醇、锌粉、过氧化氢等危化品混装,造成运输的危化品泄露产生理化反应引发火灾,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涉案车辆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事故造成路面毁损、大桥全段交通瘫痪五小时,造成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委托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被烧毁车辆价值、已灭失危险化学品价值及奉浦大桥物损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余万元,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罪立案追诉标准。
排查发现,某试剂公司在和承运商交接、装货过程中未按规定向承运人员详细说明托运货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也未核实承运人员的装卸资质;同某物流公司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白某红等人对于运输的危险货物明细不清楚,公司安全员对于运输的危险货物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在事故发生后难以恰当地处置,最终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向同某物流公司及某试剂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同某物流公司从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等级评定等方面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管水平;要求某试剂公司制定相关规范管理文件,同时就管理文件内容对门卫、保安进行培训,在承运现场配备专业的装卸管理人员,杜绝危险货物混装现象等,切实排除公共安全隐患,避免相关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两家被建议单位均对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并积极落实整改。并联合执法机关对涉案公司进行回访工作,确保企业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