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煤炭资源进行了高强度开发,大型煤炭基地覆盖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地区成为主要煤炭产区。煤炭资源的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带来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特别是内蒙古、陕西、新疆、宁夏、山西及山东等大型煤炭基地,矿井水普遍呈现水量大、含盐量高的特征,对我国中西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南水北调沿线带来了较大的环境影响,与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环保意识及国家环保要求、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等存在较大矛盾。
矿井水实际上是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水资源太阳成集团tyc45668cn,其污染成分主要是以煤粉、岩粉为主的悬浮物和以硫酸钠、氯化钠、碳酸钠等为主的溶解性总固体。矿井水经过资源化处理与利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后,出水作为非常规水资源,可以替代宝贵的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对于改善矿区水资源紧缺的局面,尤其对新疆、内蒙古、陕西、宁夏等新兴煤炭、化工基地的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我国矿井水抽排量约为71亿吨,其中绝大部分为含悬浮物矿井水;全国约30%以上的矿井水溶解性总固体(TDS)超过1000mg/L,存在全盐量超标问题。目前针对矿井水全盐量超标的问题,中央及地方均出台了相应的要求,2020年10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矿井水处理与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要求:矿井水应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及生产,并鼓励多途径利用多余矿井水。可以利用的矿井水未得到合理、充分利用的,不得开采及使用其他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作为生产水源,并不得擅自外排。矿井水在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经处理后拟外排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其相关水质因子值还应满足或优于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应值,全盐量不得超过1000mg/L,且不得影响上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
在此背景下,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环保专业委员会、北京泛地能源咨询中心牵头,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编写了《矿井水资源化和零排放处理技术与工程案例》。
本书介绍了矿井水的来源与分类、相关政策与标准规范、常规处理的技术与工艺、脱盐与资源化处理的技术与工艺、零排放处理的工艺与案例以及新技术展望等。
本书内容全面丰富,含有大量工程实例,学术性与系统性强,可供环境工程、化学工程、水处理工程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煤化工环保:能源化工环保政策与现状、项目投资进展、高新技术设备推广宣传以及经验交流。